安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2 | 来源: 安徽农业网
一、支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支持农机购置补贴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要求,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三、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创建6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一是推进种植与养殖结合。合理确定果菜茶种植规模和畜禽养殖规模,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二是推进有机肥施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试验与研究;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种植绿肥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在果菜茶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果菜茶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创建。制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加强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使用等监管和监测,创响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四是推进主体培育与绿色产品生产。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绿色优质果菜茶生产基地(园区)。
(二)实施条件
一是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当地果菜茶种植面积较大,至少有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苹果园、柑橘园或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5万亩的其他果园,或者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1万亩的设施蔬菜小区,或者1个集中连片面积超过0.5万亩的茶园。二是有机肥资源有保障。规模化养殖水平较高,县域内及相邻县(市、区)年可用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秸秆绿肥等有机肥资源量100万吨以上。三是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当地在水果、设施蔬菜、茶叶生产中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生产组织规模化程度较高。四是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水果、设施蔬菜、茶叶产品优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可追溯、经营品牌化全面推行。五是地方政府重视。地方重视水果、设施蔬菜、茶叶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县级农业部门土肥、果菜茶栽培技术力量强,工作基础好。
(三)补助对象
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各示范县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不同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开展耕地质量、产品质量、投入品使用等调查监测及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效果评价等进行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对施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包括有机水溶肥料、饼肥等)进行补助;对减少禽畜养殖废弃物堆沤设施,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运输及施用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等进行补助;对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秸秆腐熟剂等进行补助;对购置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提高有机肥施用和果菜茶生产管理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行补助。三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有机肥制造、运输、施用等服务进行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是压实试点任务。要细化具体任务,科学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同时,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把试点的面积落到园区基地,把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措施落到实施主体。二是遴选实施主体。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好的果菜茶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担主体。示范县农业部门要与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管理制度。要完善制度规范,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有主推技术,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和有机肥资源特点,突出重点环节,明确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关键技术。有示范标牌,按相关规定统一规范设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标牌。有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资料,并及时归档。四是落实技术措施。农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技术方案,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就地就近利用好有机肥资源。同时,指导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墒情监测点、肥效试验区和投入品台账,规范开展土壤质量、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和投入品使用等调查监测,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上传相关数据。五是组织项目评价。农业部门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六)监管措施
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项目进展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关键时点及时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特别是有机肥源头、腐熟、施用等关键环节监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实施区域
怀远县、金寨县、桐城市、祁门县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续建县;泗县、宁国市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新增试点县。
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600人)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8〕15号)精神,2018年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由凤阳县小岗村培训基地承接。
(二)补助对象
以村两委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主。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对小岗基地承担6期共6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任务进行补助。
(四)实施要求
一是经验传授。请基地所在村或周边优秀基层组织负责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及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等为培训班授课,现身说法,言传身教,传授农村发展经验、创业精神和脱贫致富心得等。二是专题讲座。结合培训主题,重点解读乡村振兴战略、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等有关精神,帮助学员了解政策,提升发展能力。三是研讨交流。组织学员结合培训主题,就有关问题开展学员讲堂、研讨交流,启发思路、相互借鉴,实现共同提高。四是现场教学。充分挖掘各基地的特色优势和精神内核,充分利用基地周边教学资源,增加现场教学时长。学习先进理念,借鉴发展模式,丰富学员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生动实践的体验。
五、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粮改饲面积不低于27.8万亩)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黑麦草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项目区域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二)实施条件
一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收贮条件好;五是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其中,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50只以上。三个品种可以同时选择,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个品种。养殖场应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当地农牧部门备案登记。
(三)补助对象
支持以养带种的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为主。优先选择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且就近消纳畜禽排泄物能力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和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采取“先收后补”方式。青贮饲料收贮补贴每亩不高于167元。
(五)实施要求
项目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应指定专门核查人员负责青贮种植数量、收贮青饲料量的核定工作。工作人员要逐场逐户核查,认真核实青贮种植产量、收贮规模,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等工作。核定的青贮饲料收贮数量须经供需双方及核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款。
(六)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台账管理。项目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要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青贮种植面积、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一式两份(补贴对象1份,农委1份)。二是开展绩效评价。一方面,市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2018年中央财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18年中央财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对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按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绩效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完善项目县评价方案,压实项目县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在认真组织项目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考评。采取查验台账和档案、随机抽取项目实地核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评分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签字确认。三是组织专项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复核后上报。省级根据审计情况实施开展督查。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四是开展项目总结。2019年1月10日前,各市要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审计报告等材料上报。
(七)实施区域
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滁州市、六安市。
六、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七、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该任务为约束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支持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一是公共基础设施方面,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和园区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支持产业发展方面,主要用于引导园区企业发展的贴息、奖补、金融担保和保险等;三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科技孵化等;四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包括品牌培育、质量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冷链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实施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18年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8〕17号)精神,批准金寨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补助对象
金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实施要求
1.产业园所在县政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2.资金使用方案要与产业园创建方案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进度节点,明确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可操作、可考核。
3.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五)监管措施
1.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负责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考评。
2.加强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依据创建方案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继续安排奖补资金支持。
3.监督检查。省农委、省财政厅对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项目和资金管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时整改。
(六)实施区域
金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区域。
八、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不少于203个)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开展“三变”改革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发展特色产业,精准脱贫;鼓励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系列服务工作。
(二)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经国家9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名录。位于贫困县或贫困乡村的合作社,未达到吸纳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社员实现产业发展、精准脱贫要求的不予支持;2017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皖农财〔2017〕152号文件下达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补助对象
符合上述实施条件的合作社。
(四)实施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照项目实施内容,自主申请任务。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三变”改革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创新试点,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发展特色产业,精准扶贫。二是县(市、区)农委组织项目审核,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任务下达同时拨付奖补资金,并报省、市农委备案。三是补助到合作社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五)监管措施
一是省农委于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国家级示范社运行监测结果,公开发布国家级示范社动态管理名录。各地组织项目实施必须在当年公布的动态名录范围之内。二是省、市农委不定期对各地实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六)实施区域
全省各县(市、区)。
九、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60%以上,启动清产核资平台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认真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条件
一是明确项目单位。项目支持的对象确定为开展清产核资的项目单位。二是明确支持范围。项目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存款、债权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补助对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各地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尽可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定补助对象为我省78个涉农县(市、区)。
(四)补助标准
按照村级数量多少,对78个县级项目单位进行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要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资金用途,提出绩效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二要加强绩效评估。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三要强化调度督导。项目单位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定期报送项目进度,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六)监管措施
一要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二要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农委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要加强信息公开。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提高项目资金信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落地。
(七)实施区域
巢湖市等78个县(市、区)。
十、支持畜牧业发展(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1.09万亩)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示范基地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
1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
2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4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实施条件
1土地要求。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亩;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一是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3年以上,具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同等条件下,合作社将对贫困户的补助资金直接转为贫困户入社的股份,让贫困户参与股份分红,帮助其增收脱贫的予以优先。二是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扶持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三是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建设承诺。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补助对象
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
(四)实施要求
必须推行苜蓿良种化、实行苜蓿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
(五)监管措施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后,市县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上报。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将派督导检查工作组和技术支撑工作组对项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工程进度缓慢或未按实施方案施工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六)实施区域
蚌埠市五河县。
十一、支持畜牧业发展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实施主体需与周边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二)实施条件
1.实施主体须成立3年以上,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和管理水平,草牧结合良好,具有规范的章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养殖主体具有集中连片可利用的草地600亩(含人工种植草地)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8年起计);肉牛肉羊存栏400个羊单位以上(1头牛=5个羊单位折算),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已实施过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的主体不得以原项目实施草地再次申报。
(三)补助对象
从事肉牛、肉羊生产的养殖主体。
(四)实施要求
资金主要用于改良天然草地、建植人工草地、配套标准化养殖设施,配套牧草生产加工设备,保障技术支撑和试验研究和建设草地固定监测点。其中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不少于50%。
(五)监管措施
省级每年开展督查,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督促、检查和服务机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复核后上报。省农委根据审计报告,按项目总数50%比例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查。
(六)实施区域
利辛县、灵璧县、五河县、龙子湖区、太和县、定远县、金寨县、宣州区、旌德县、义安区、枞阳县、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黄山区、宿松县。
十二、支持畜牧业发展发展(支持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实施全域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集中处理、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现代环保产业。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输送管网等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支持大、中、小粪污处理中心建设,支持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发展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循环利用模式,支持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但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
(二)实施条件
一是应为非国家畜牧大县且没有实施过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南方水网地区畜牧大县优先,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较高。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有一定基础,种养业规模相匹配,有较强的就地就近消纳能力,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市场运行条件和潜力。三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已形成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三)补助对象
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规模养殖场企业为重点。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补助标准
由于项目县具体实施内容情况不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
(五)补助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
(六)实施要求
一是项目县成立县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指导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实现项目达标要求。二是加强科技支撑。项目县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县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猪、牛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同时,结合原农业部发布的7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各地应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施策,推广适合本地实际的模式,在此基础上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三是完善配套政策。要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要求。鼓励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好畜禽标准化养殖、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关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实施,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培训宣传。各级农牧部门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粪污资源化化利用成效,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应配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开展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工作。
(七)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台账管理。项目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要设立双份清单管理台账,对核实的县域范围内每个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确定一套治污模式,制定一份完成治污时间表。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将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一式两份(补贴对象1份,农委1份)。 二是强化项目评价。在认真组织项目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考评。采取查验台账和档案、随机抽取项目实地核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评分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签字确认。三是严格监管考核。省农委、省财政厅将加强监测,精准监管,强化工作情况的考核,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县,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有关县要加强对县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工程验收的核心指标,确保真正过关、永久达标。 四是项目总结。2018年9月30日前,各市将项目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则)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2019年1月10日前,各市要汇总项目县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有关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八)实施区域
凤阳县、颍东区、宣州区、来安县、濉溪县、颍泉区、南陵县、全椒县、裕安区、宿松县、界首市、肥西县、明光市、金安区、凤台县、望江县、金寨县、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
十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2018年,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实施内容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2.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
3.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求,结合评审遴选和申报阶段制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印发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自主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三)实施要求
一是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批准或印发后,指导、监督有关乡镇组织实施。二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精神,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出方向,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四)监管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审计监督。
(五)实施区域
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黄山市祁门县平里镇、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广德县邱村镇、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芜湖市芜湖县六郎镇、六安市霍山县太平畈乡、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宿州市泗县大路口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十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80座以上,新增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烘干能力2万吨以上)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果蔬、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粮食等优势农产品集中的区域,发展储藏、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二)实施条件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需求强烈,设施建设缺口较大;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补助对象
2018年当年新建的果蔬、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粮食等农产品的储藏、烘干设施;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优先;参与脱贫攻关的优先。
(四)补助标准
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统一定额补助,每个合作社、企业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没有纳入目录的,原则上按照储藏、烘干设施造价(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50%给予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是采取“先建后补”方式。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初加工设施,方可纳入补助。二是坚持集中连片。县域内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布点需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不鼓励一家一户申报、实施产地初加工项目。三是实行两次公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以上;项目验收合格后、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前,在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以上。四是实行两次管理信息录入制度。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六)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核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各市要加强日常督导、跟踪项目建设、建立专门档案。二是强化责任监管。省农委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实施区域
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灵璧县、怀远县、阜南县、寿县、定远县、金安区、和县、无为县、绩溪县、枞阳县、东至县、潜山县、黄山区。
十五、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十六、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47万亩以上)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环节的财政补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项目实施要以提升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为目标,确保主要农产品安全;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服务小农户为政策支持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以发展绿色高效农业为方向,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二)实施条件
一是主导产业要突出,项目县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产业优势明显,具有区域代表性,能够整村、整乡或者整区(示范园区)集中连片推进。二是服务要有基础,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服务组织发育好、服务市场规范、综合托管率高。三是地方积极性高,地方政府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发展思路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位。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接受服务对象或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一是接受服务对象,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小农户,调动小农户参与托管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原则上服务达两年以上,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2000 亩,提供半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服务小农户模式成熟,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三是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为小农户能够直接提供服务或组织引导协调小农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集体经济组织。
(四)补助标准
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贴,原则上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项目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给予服务费用补助,确保农户受益,形成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服务机制。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补助,严格控制补助上限,确保项目政策执行不走样。
(五)实施要求
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实施步骤、任务清单等内容。要制定具体的服务协议、合同和验收标准,并随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二是签订规范化协议或合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地方,要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并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采取直接补助的地方,要按照项目实施方式,明确申报条件和程序,指导服务组织建立服务台账,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操作,签订制式服务合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三是加强行业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要与土地托管规范化试点工作相结合,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四是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项目任务可以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小农户接受服务的作用。五是确保任务落实。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核算各环节的任务面积,确保任务指标足额落实。六是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项目监管、指导检查、总结验收与完善政策措施等。2018年12月底前,各项目县要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六)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市级农业部门要指导项目县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项目单位要指导服务组织及时、规范实施服务作业。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项目到期后要对各项目县进行总结验收,提供总结验收报告。项目县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防止出现“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的现象。三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试点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予以查处。
(七)实施区域
庐江县等46个县(市、区)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十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441个)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鼓励家庭农场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同时,切实做好全国家庭农场长期典型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新农直报平台”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实施条件
一是列入农业部长期监测的庐江县、郎溪县、埇桥区、天长市、凤阳县家庭农场名录以及辖区内的省示范家庭农场。二是泗县、灵璧县、临泉县、金寨县、岳西县、东至县、广德县、宿松县、肥东县、濉溪县、蒙城县、砀山县、固镇县、颍上县、凤台县、来安县、霍山县、当涂县、南陵县、宣州区、枞阳县、青阳县、望江县、黟县等24个县辖区内的省示范家庭农场。三是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以及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持。2017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皖农财〔2017〕152号文件下达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补助对象
符合实施条件的家庭农场。
(四)实施要求
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确保完成全国家庭农场长期典型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五)监管措施
一是省、市农委联合组织对农业部长期监测家庭农场工作及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是结合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落实督查工作,抽查项目实施情况。抽查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该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六)实施区域
一是农业部确定我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长期监测的庐江县、郎溪县、埇桥区、天长市和凤阳县。二是24个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示范县:泗县、灵璧县、临泉县、金寨县、岳西县、东至县、广德县、宿松县、肥东县、濉溪县、蒙城县、砀山县、固镇县、颍上县、凤台县、来安县、霍山县、当涂县、南陵县、宣州区、枞阳县、青阳县、望江县、黟县。
十八、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创建13个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2个园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打造、“全县域”绿色发展方式引领的“四全”创建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创建作物生产实际和产业发展,重点在种植结构调整、粮食专用品牌打造、节肥节药、秸秆综合利用、综合种养结合、农业多功能开发和农艺农机结合等方面创建提升,转变作物生产与农业产业发展方式。
(二)实施条件
全年创建粮食作物面积不少于10万亩,油菜、蔬菜、茶叶等作物不少于5万亩,单一作物集中连片种植。县域内耕种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以上。创建区生产主要环节社会化服务全覆盖,订单种植全覆盖。创建实施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干事创业热情,有服务“三农”的炽热情怀和扎实的专业技术。
(三)补助对象
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攻关研究和技术集成配套的农技推广、科研院校等部门;参与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补助标准
主要用于物化投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和专用品牌创建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绿色技术示范补助。对作物生产过程中示范应用水肥一体化、肥药减量控害等绿色技术给予补助。四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农技推广、科研院校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核心团队技术攻关研究等。
(五)实施要求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创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创建内容、目标任务和补助方式等,确保任务落实。实施方案要以县政府名义正式行文,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备案。二是突出核心示范区建设。一方面着重围绕创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瓶颈,组织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研究,取得攻关研究技术成果,逐步建立研究攻关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亩。另一方面着重对接“四全”集中打造核心示范区,原则上,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区水稻每个面积不少于500亩,小麦每个不少于1000亩,大豆重点乡镇不少于500亩;油菜每个面积不少于200亩,茶叶、设施蔬菜每个面积不少于100亩。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测产考核等活动,确保关键技术入户到田。同时,积极做好市场价格、供需形势、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服务,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创建县要积极挖掘提炼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新成果、强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报送不少于2篇宣传材料,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六)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检查指导。二是强化项目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强化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程序合规到位。统一规范项目标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测产自评和项目资金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四是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全省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七)实施区域
在全省创建作物主产优势区,确定18个县(市、区)分别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大豆、茶叶和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其中,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东区、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五河县、凤台县等6县(区)实施小麦创建;舒城县、庐江县、桐城市、定远县、含山县、怀宁县等6县(市)实施水稻创建;休宁县、望江县、当涂县等3县实施油菜创建;大豆、茶叶和蔬菜创建分别由泗县、泾县和肥东县实施。
十九、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农机深松作业650万亩)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对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助,持续调动农民开展作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条件
目前全省拥有20多万台大中型拖拉机,1.8万台深松机械,为作业的开展提供装备保障支撑;农机作业信息化监测系统的建立运行,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与面积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补助对象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个人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土壤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
(五)实施要求
遵循“先作业、公示后补助、兑现”原则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确定作业地点、选定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与面积认定、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自行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或实施方案。
(六)监管措施
一是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实施过程监管,确保检测无遗漏、监管无死角,鼓励各地加强深松作业信息化监管力度,在总结往年信息化监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远程同步精准统计和作业信息存储功能,扩大信息化监测范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检,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 等现象发生。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各地要加强有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恶性行为要予以严惩。
(七)实施区域
以粮食主产区、沿淮淮北旱作区等适宜深松地区为重点。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蚌埠市: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阜阳市: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淮南市:凤台县;滁州市:凤阳县、定远县;省农垦部分农场。
二十、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持89个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升12000名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推广应用不少于5个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一)实施内容
1.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农技服务增值取酬有效路径,允许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其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推广,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2.多形式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省里在继续对全省1/3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农技骨干人才培训。从每个项目县(市、区)遴选不少于5名(兼顾各行业)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培训、实践锻炼等,加快知识更新,针对性地弥补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使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成为指导服务的行家里手。其他农技人员的培训可由市或县(市、区)农委组织实施。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异地培训和学习。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3.规范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地方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3年内不予调整和变动。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培训和观摩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项目县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基地要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4.示范推广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今年省农委将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要求,发布全省农业主推技术,推广一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紧扣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制定并发布本地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及技术操作规范,同时推广一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要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当地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发布的主推技术依托试验示范基地进行示范展示的数量不低于主推技术总数的50%。
5.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完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和考核激励机制,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优先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遴选为科技示范主体,要为科技示范主体建立档案。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每个农技员要继续遴选有生产能力和技术需求、在当地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服务对象。
6.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31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叶集区及其他有需求地区,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每县(市、区)招募特聘农技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服务期不超过1年。组织特聘农技员按照增强农技服务供给、支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特聘农技员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特聘农技员招募要全程公开透明,广泛进行公示。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任务和服务收入等。
(二)实施条件
实施项目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农技人员按要求开展包村联户服务。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一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二是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主要包括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补助费按服务次数计算。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三是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四是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
3.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所需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要求
各项目县(市、区)围绕项目实施全过程,组织开展观摩交流,生产测产验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做好项目宣传、通报、总结工作。2018年12月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延伸绩效管理项目自评、资金审计和省级查核验收工作。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资金审计报告,分别于2018年11月底、2019年元月底前报省农委。
(五)监管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各项目县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实施方案(同时报电子版),并由各市农委统一报送省农委备案。
2.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编制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网络图并上墙公布,实行农技人员工作任务公开制。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地方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要为新增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收回调整出的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相关标牌、标识等。
3.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要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强化绩效考核。省农委继续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制定《2018年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将考核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项目县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专家组、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实施区域
2017年全省确定89个农业县承担实施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以粮食生产为主,兼顾畜牧业、渔业及优势特色产业。
二十一、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1600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6090人)
该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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