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
发布时间:2018-12-03 | 来源: 安徽农业网
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支持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扶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做优做响。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流动资金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宣传、人才培训工作。促进我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实施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2017年1月—2018年4月底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须在3000万元以上。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绩效奖补。对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奖补标准依次为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投补结合。对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及各类股权
投资基金投资的农业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扩大农业领域的生产。
(五)贷补结合。对省农担公司为企业提供300-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给予省农担公司最高不超过1.8%的担保费用补助。
(六)品牌宣传奖补。对企业在央视、省级电视台、机场、高铁、高速公路做广告宣传,按广告费用投入的15%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各类大型农交会上做广告宣传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2017年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201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对企业人才培训奖补。对企业高管参加工商管理等学习培训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每人不超过5万元。
(八)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奖补。
对经营主体在境外开展农业领域实体经济投资(当年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货币),给予不超过投资额的5%资金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
对加入皖企赴津巴布韦合作开发联盟成员单位,在津巴布韦等非洲国家发展农作物种植(当年种植面积250公顷以上)、建设农业科技示范中心或基地,补助上限30万元。
对经营主体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补助上限30万元。
对经营主体在境外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品牌创建,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公司、产品直营店、网络销售平台等,带动我省更多优势农产品走出去,补助上限30万元。
对经营主体从事特色农产品出口,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补助上限30万元;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上限100万元。
    以上8个方面的奖补,由各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统一补助标准。
三、实施主体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或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主体不受此限制。
四、实施区域
聚焦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五、实施要求
一是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项目申报、审定办法由各市农委会同财政局按照皖政﹝2017﹞43号文件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二是各地项目安排须经自愿申报、基层初审、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市农委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是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六、监管措施
一是各市围绕省级编制的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实施方案,并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备案。二是项目实施结束后,要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通过企业自评、市农委查验核实、综合评估等。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三是严格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实行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制,由各市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项目审计监督,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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